全國律師聯合會第1屆第12次理事、監事聯席會議紀實

◎曾怡靜 律師

  全律會第1屆第12次理監事會議於111年1月15日以線上會議方式召開。理事應到29位,實到28位;當然理事(即各公會理事長)應到16位,實到16位;監事應到11位,實到10位,出席率頗高。

  首先由主席陳彥希理事長祝大家新年快樂,於確認會議議程時,因今日律師倫理案件繁多,經郭清寶監事提議,由理監事同意,將討論事項一至五移列至十四案後再討論。

  接下來確認上次會議紀錄,並報告上次會議決議執行情形,共計8項,其中4項與律師倫理案件有關;有關會務工作報告,共計有22項,包含許多對外會議、活動、與主管機關溝通、各行政事務等,事務繁重。各委員會工作報告共計有6項,暨指派代表對外參與出席會議報告等,業務繁多。

  在財務報告中,值得注意者為截至110年12月止,109年度之全律會會費繳納比例為83.2%(8615人繳納,繳納金額29,975,100元)、110年度之全律會會費繳納比例為70.7%(7545人繳納,繳納金額26,606,400元),110年度因情之故較晚發出繳費通知,秘書處表示會再持續追蹤繳費情形。

  接下進入討論事項,議程經重新安排後,首先討論「律師倫理風紀委員會」陳宜倩委員因故請辭,另提名推薦學者連孟琦助理教授接任,理監事會議決議照案通過。

  第二案討論「民事程序法」、「刑事程序法」、「環境法」、「勞資關係」等委員會提出工作計畫、副主委及委員名單案,理監事會議決議照案通過。

  第三案討論本屆111年開會日程表案,經理監事會議決議增列:()考量疫情及章程草案協商進度,3/12、4/16會議彈性調整。(二)召開實體會議時,可考量移至台北以外地區召開,其他照案通過。

  第四案由「人權保護委員會」李主委奇芳提議、陳理事長希交議:全律會收到受刑人陳俊傑先生來函陳情,希望全律會能代其向「臺灣高等檢察署」聲請提出審查有罪確定案件之救濟案,經理監事會議決議:()依「人權保護委員會」意見通過。(二)成立「有罪確定案件審查專案小組」,由李奇芳主委擔任召集人,研議全律會作業準則草案,再提會討論。

  第五案討論推薦111年「律師懲戒委員會」、「律師懲戒再審議委員會」、「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」、「律師懲戒覆審再審議委員會」律師委員各7人;學者或公正人士候選委員各3人(任期至111年12月31日止)案,經理監事會議冗長討論後,為如下決議:()律師懲戒委員會委員:詹順貴、鄧湘全、蕭芳芳、、徐建弘、黃幼蘭、李偉如律師,委員候選人(學者或社會公正人士):林慶郎教授、王正嘉教授、吳光明教授。(二)律師懲戒再審議委員會委員:林國泰、金玉瑩、高全國、黃雅、陳祖德、吳梓生、林夙慧律師,委員候選人(學者或社會公正人士):邱奕賢副教授、謝哲勝教授、黃銘傑教授。(三)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委員:陳彥希、趙梅君、林瑤、尤伯祥、林仕訪、趙建興、張文嘉律師,委員候選人(學者或社會公正人士):張凱鑫助理教授、林昱梅教授、王曉丹教授。(四)律師懲戒覆審再審議委員會委員:林瑞成、王惠光、薛欽峰、金鑫、陳怡成、薛西全、楊靖儀律師,委員候選人(學者或社會公正人士):姜世明教授、陳雄教授、顧振豪教授。

  第六案討論全律會收到「臺灣北地方法院民事庭」開庭通知書(林智育請求入會案),有關訴訟代理人案,經理監事會議決議:授權理事長徵詢適當人選為訴訟代理人,每審依例酌給6萬元訴訟費用。

  第七案討論「律師職前訓練規則」修法專案小組召集人趙理事建興提議、陳理事長希交議:「律師職前訓練規則」修正草案,經理監事討論後,決議:照案通過,向「法務部」提出修正建議。

  第八案討論110年員工年終考核案,理事長先請全律會職員下線迴避後,始進行討論,經理監事會議決議:依王秘書長永森簽請陳理事長希核定通過。第九案討論有關全律會務工作人員111年春節津貼案,經理監事會議決議:依往例辦理。

  會議進行至此已中午12:30,經理事長徵詢理監事意見,各方同意因時間不及討論,第十~十四案為律師倫理案件,討論耗時,故提交下次會議審議。會議至此告一段落,因律師倫理案件非常耗費腦力及討論時間,確實也無法討論第十至十四案,下次再續

回上一頁